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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6-08-31浏览次数: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深化工程硕博士产教融合培养改革,根据《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研发〔2022〕59号)有关要求,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聚焦真实问题。立足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和工程硕博士培养实际,围绕校企协同育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不支持脱离培养实践的纯理论研究。

(二)突出改革实践。鼓励依托校企联合培养项目、企业重大工程和科研攻关任务、工程师技术中心、联合培养基地等真实场景开展研究,推动企业实质参与。

(三)注重成果应用。项目应形成可落地、可检验、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并在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中应用验证。

二、申报范围

项目选题应符合《2026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重点围绕学院治理、项目制培养、工学交替培养、校企师资队伍建设、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合作开放和工程师职业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与实践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一般项目。拟立项15项左右,资助经费2万元/项,重点支持改革目标明确、实施路径可行、能够形成具体改革举措和应用成果的项目。

(二)省级教改培育项目。拟立项4项左右,资助经费5万元/项,重点支持前期基础较好、改革实践较为成熟、具备申报湖北省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础的项目。培育项目原则上应在建设期内参加省级项目申报。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实际立项数量可根据申报质量和年度预算适当调整。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学院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统筹调整资助类别。

四、申报资格

1.项目面向参与或服务卓越工程师培养的校内教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放申报。鼓励专业学院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以及联合培养企业联合组建项目团队,从人才培养、科研协同、产教融合、实践平台、校企合作、国际交流、学生管理与职业发展等不同角度开展研究与实践。

2.项目主持人限1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岗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或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改革实践基础的,也可申报。

3.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省级教改培育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与改革实践基础。

4.同一申报人本年度限主持申报1项。尚有主持的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未结题的,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

五、申报限项

各培养单位应组织遴选并排序推荐,原则上每个培养单位限报5项,其中省级教改培育项目不超过1项。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项目指南自主选题,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2),按要求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2.单位审核推荐。培养单位对申报资格、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研究基础、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择优排序推荐,并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3.学院评审立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综合项目契合度、改革价值、实施基础、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等确定立项及资助类别。

七、项目管理与成果要求

1.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研究与改革实践。

2.项目成果应突出实际应用,重点形成制度文件、培养方案、运行机制、评价标准、管理规范、研究报告、典型案例等实质性成果。省级教改培育项目还应形成较成熟的省级项目申报基础。

3.项目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八、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申报人提交《项目申请书》(附件2)Word版和经签字盖章的PDF版,文件命名为“培养单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2.各培养单位汇总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按推荐顺序统一报送。

3.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915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指定邮箱zhuoypy@cug.edu.cn

联系人:郭玲;联系电话:027-67886412。

 

附件:

1. 2026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2. 2026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 2026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