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有关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本年度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推荐指标如下:
单位评选推荐名额 | 学校公共推荐名额 | 校长奖学金名额 |
博士名额 | 硕士名额 | 博士推荐名额 | 硕士推荐名额 |
1 | 2 | 1 | 1 | 1 |
二、评选对象
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并已按要求完成报到、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办理助学贷款,补齐差额)等手续。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地大研发[2024]48号)规定的评选条件,校长奖学金参考执行。
五、成果认定
各项业绩和成果均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或研究生入企实践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如果学术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第一完成人为准;有特殊标注的除外。参评研究生的学术业绩和成果均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支撑材料,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文书,学术论文应见刊或有DOI号(仅基本修业年限最后一年研究生可使用),项目要立项并经费到位。各类学术成果、获奖要求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于评奖当年9月30日前取得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功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的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六、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1.10月13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根据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附后);
2.10月14日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评议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材料。
3.10月17日前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5分钟)并回答评委的提问(3分钟),以现场评委打分方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4.10月17日前对拟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日历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进行公示、审定。
七、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提交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1)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
(2)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
(3)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个人成果登记表
(4)202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5)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个人支撑材料参考模板(学生须填)
以上材料见附件1-6,按照要求进行打印,纸张大小为A4,签字处均需手写签字,并按照上述顺序整理成册,用长尾夹夹好,切勿用订书机装订,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XXX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并请于10月13日15:00前提交至卓越工程师学院学海楼二楼集中办公区。
2.电子版提交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附件1-6按照“姓名-文件名”的格式命名,打包压缩,压缩包以“硕士/博士-姓名-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格式命名,通过邮件发送至17886911332@163.com,邮件名为“硕士/博士+姓名+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均不需要签字。
八、校长奖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评审要求
申请国奖奖学金同学,可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填写《附件2:2025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需填)》,其他附件材料参考国家奖学金执行(自行修改相关附件)。
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同步(合并)进行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
待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学金通知发布后,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次答辩成绩排名顺位推荐未获评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若无符合条件候选人,相关申请另行通知。
九、其他
1.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严格按照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2.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卓工楼二楼集中办公区)研究生奖励资助工作联系人:王老师。
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德育工作组
202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