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改革,推进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地大研发〔2024〕40号),结合《卓越工程师教育认证标准》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卓越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的校企联合培养导师团队均可申报。申报团队可围绕现有11个卓越项目申请新增团队,也可凝练新的项目主题并组建团队申报。团队可由校内导师与一家或多家企业联合组建,须明确一个牵头培养单位和一家牵头合作企业。多家企业参与的,应围绕共同的项目主题,明确各企业在工程课题、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和联合培养中的任务分工。
二、遴选规模与原则
2026年度拟新增遴选10个卓越项目团队,其中单列1-2个国际合作专项名额,服务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重点支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企业、高校合作基础良好,具备国际联合培养、工程实践和联合科研条件的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题明确。立足学校学科专业优势,聚焦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围绕成矿预测、资源勘查、深部探测装备、资源高效利用等方向凝练关键工程问题,同时支持智慧能源、人工智能、先进制造、先进试验与测试、核科学与技术、新材料、关键软件、网络安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的特色项目。项目应依托资源与环境、机械、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等专业学位点,突出企业需求和工程项目支撑。
(二)导师团队健全。团队由1名校内首席专家、1名企业牵头专家及若干校内和企业导师组成,规模通常为15-20人,企业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一。企业牵头专家由牵头合作企业推荐,原则上由总工程师、首席科学家、技术负责人或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等担任;其他参与企业应明确对接负责人和企业导师。首席专家可配备校内项目主任1名,首席专家或项目主任应来自牵头培养单位。牵头单位须为每个团队配置联系领导1名。
(三)合作基础扎实。应与至少1家具备相关技术优势和联合培养条件的企业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能够提供稳定的工程课题、经费和实践条件。优先支持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防军工及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或已共建校级及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团队。国际合作专项须具备稳定的海外企业合作基础,明确合作对象、工程课题和培养保障条件。
(四)工程课题落实。依托校企联合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任务,形成支撑研究生培养的工程课题清单,明确课题来源、研究任务、企业导师、经费及实践条件。拟开展的合作须提供明确的合作意向和条件落实安排。
(五)培养安排可行。校企双方应就培养目标、工学交替安排、课程建设和实践指导形成共识,提出联合培养方案及建设计划。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入企实践安排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学校现行规定。
四、建设要求
各团队应围绕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需要,承担联合培养、课程和实践基地建设任务,在申报书中明确年度目标、校企分工及预期成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一)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校企共同制定体现项目特色的工学交替培养方案,明确课程学习、入企实践、工程课题研究及学位申请等安排,结合学生基础和工程任务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加强工程伦理和职业素养教育,提升研究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鼓励设置国际联合培养模块。
(二)共同建设课程资源。围绕项目主题,建设或完善不少于3门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实践课程,明确企业参与课程开发、教学和实践指导的任务,同步开发工程案例和教学资源,纳入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课程资源建设,面向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开放共享。
(三)共同建设联合培养基地。重点建设1-2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落实工程课题、导师、经费和实践条件,成规模接收研究生入企实践。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成果权益及安全、保密和生活保障要求,落实入企教育培训。境外实践须按规定履行审批和管理程序。
(四)健全协同培养机制。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统筹建设与考核,牵头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保障,合作企业共同参与培养管理。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组建首席专家任主任、校企共同参与的项目培养委员会,其中企业委员不少于2名。落实校企双导师(组)制,统一组织开题、中期考核及(预)答辩等培养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导师选聘按学校规定执行,学位论文送审、毕业审核、学位授予及日常教育管理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按规定负责。
五、考核评估
(一)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察团队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的实际贡献,包括培养方案落实、课程共建与共享、基地运行、课题与经费落实、导师履职、入企实践、人才培养及就业质量、建设目标完成和问题整改情况等,并听取企业和研究生意见。国际合作专项还须考察国际联合培养、境外工程实践和联合科研任务落实情况。
(二)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招生指标。对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形的项目,按规定处理,暂停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后续事项,整改不合格的终止建设。对考核优秀的团队,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专业博士指标情况给予倾斜考虑。
(三)项目实施满5年后开展专项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停止招生。
六、申报程序
(一)团队填写申报书(附件1),经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单位论证、审核后,将申报书、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校内、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3、4)报送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二)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发文立项。
请于2026年11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的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zhuoypy@cug.edu.cn,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玲;电话:027-67886412。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10月21日